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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消协发布2016年五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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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,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0件,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所占比例达到20%,商品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38.61%。3月14日,市消协发布了2016年五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。

案例一:低标高结

【案情经过】 去年8月16日,一位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了6瓶红星二锅头酒,每瓶标价3元,在结账时却发现每瓶酒按照6.2元收费。消费者询问收银员,对方表示自己只管扫码收款。消费者于是找到超市酒水主管,主管同意退货,只赔偿50元及6瓶酒。对此,消费者不同意,投诉到市消协要求给予赔偿500元。

市消协受理投诉后,联系到该超市负责人,他辩称该价格标签是超市为了促销,到17号才能生效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:价格标签贴上后就应立即生效,此情况属于“低标高结”,涉嫌价格欺诈。经消协调解,最终该超市赔偿消费者350元。

【评析】 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欺诈问题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,按500元处理。本案中,双方和解,消费者未按欺诈行为最低标准索赔。

案例二:无故拖延

【案情经过】 去年10月10日,部分消费者在某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卡。当时经营者承诺10月底开业,可到了11月末还未开业。12月5日,经营者又承诺并出具证明,如在12月28日仍未开业,退还消费者全额卡费。可到了12月28日,该健身房还未开业。消费者要求退款,遭到拒绝。市消协受理后,经营者口头同意给予妥善处理,却一直未给予消费者退款。消协工作人员再次与经营者沟通,对方承诺待统计好人数后统一退款。

【评析】 根据《消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双方已约定开业时间,经营者未开业,属于违约行为。约定退款日期,却不按期给予退款,属于拖延行为。如经营者拖延超过15日,则违反了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相关规定,相关部门将会进行查处。

案例三:强制消费

【案情经过】 去年5月20日,凤城市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,称2014年4月22日在凤城某通信公司花费1200元办理了为期两年的宽带业务,因网络不畅,决定不再使用这项宽带业务,一周后到该公司申请撤网时却被拒绝。该公司按双方签订协议以超期为由要求消费者继续使用宽带,消费者不服,到消协投诉。工作人员受理后,经调查认为,这家公司涉嫌强制交易行为,最后给予消费者撤网。

【评析】 根据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和《消法》第十条规定,经营者强制交易,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,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行为。消费者在与通信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时,一定要注意相关条款内容,切勿盲目签订协议。

案例四: 谁销谁负责

【案情经过】 消费者姜某于2016年6月1日,在某水族馆花1500元购买了一款鱼缸。3天后这个鱼缸突然爆裂,当时家里无人,鱼缸流出的水淹泡了家里的地板、家具等,初步统计损失近5000元。消费者找到这家水族馆,其经营者到现场查看情况后,双方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。随后消费者到市消协投诉,要求退货,并赔偿相应损失。

市消协与经营者取得联系,对方找了多个借口辩解。经沟通协商,双方最终达成共识,经营者给予退货并赔偿消费者2000元。

【评析】 根据《消法》第二十三条、二十四条、四十条规定,经营者应保障商品质量,其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,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,经营者应先赔付消费者,属于厂家原因的,经营者可向厂家追偿。

案例五:违约在先

【案情经过】 一位消费者在某餐厅办理了充值500元赠送50元的预付卡,卡中还有38元余额时,该餐厅突然停止营业,消费者多次找到商家要求退款,商家以充值时赠送了50元为由拒绝退款,消费者于是到振兴区消协投诉。振兴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,该餐厅既然已停业,是商家违约在先,应将消费者预付卡的剩余款退回。经调解,商家同意退款。

【评析】 根据《消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,消费者预交了款项,经营者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,餐厅停业,余款理应退还给消费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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